新疆消防水罐制作安裝應執行標準
消防水罐規范要求如下:
1.高2113層建筑的屋頂應設一個5261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4102栓,采暖地區可設在1653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。
2.采用高壓給水系統時,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。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,應設高位消防水箱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3.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,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;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;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.00m3。
4.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較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。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,高層建筑較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07MPa;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,高層建筑較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15MPa。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,應設增壓設施。
5、并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
6、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,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。
7、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,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消防水箱。 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,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8.增壓水泵的出水量,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于5L/s;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于1L/s。
9.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。
10.消防卷盤的間距應保證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地面任何部位,消防卷盤的安裝高度應便于取用。注:消防卷盤的栓口直徑宜為25mm;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小于19mm;消防卷盤噴嘴口徑不小于6.00mm。